11月8日,《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》在北京通过专家论证,网络成瘾被纳入精神病诊断范畴,要向卫生部上报,以便推广全国。
我个人认为,《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》不宜推广。
首先,如法律专家所言,《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》没有经过法律对接。一个新标准,涉及到其它行业,事先应进行沟通。现在大家都致力于建立法治社会,不应制造不必要的混乱。
第二,瘾不应和精神病等同。我们都知道,基辛格博士和毛泽东主席都有书瘾。一般人也易患各种瘾,如官瘾、棋瘾、画瘾、购物瘾等等,那些得了金牌的冠军,也有运动瘾。所有的瘾,都有造成伤害的可能嘛!
第三,互联网只是一种工具。至于什么青少年犯罪,爱上网的人占70%以上,这话容易让人误解,好象是爱上网的人容易犯罪。我还可以说,青少年犯罪,要吃喝的人占100%,所以大家不要吃喝了。互联网没有发明之前同样有犯罪。互联网和菜刀一样仅仅是工具而已,菜刀可以用来切菜,也可以用来砍人。
第三,《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》操作性差。北京某些大医院,可能有条件实行,其它地方没有那样的人才和实施,又怎么实行呢?北京某些大医院诊断符合率都只有96.1%,还没计算抽样误差,其它地方达不到这种标准,无力为之。
《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》出台用心是好的,但是推广很有可能引起坏的结果。我建议,把《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》看作参考文件,等条件成熟后,再制定新标准。